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

「 東港‧王船」拍攝實施計畫

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
壹、活動主旨
徵求以東港迎王祭為構想,呈現屏東在地信仰與民間生活的影片和照片,以累積屏東在地生命力的故事,將東港地方宗教傳統永續傳承,尋找以東港迎王為劇情內容的拍攝團隊。

貳、辦理單位
指導單位:行政院新聞局
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文化處、東港東隆宮、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、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。
参、參賽資格
    一、不限年齡、戶籍與國籍。
    二、參予活動之個人或團隊至少有乙部以上錄影影像作品經驗(影像類型不
        ),或有攝影、剪輯經驗,申請錄像人需提企劃案且需附至少一部作
        品錄影帶(DVD);拍攝照片者需提出拍攝作品。
 
肆、拍攝規則
   一、本計劃參賽者,須遵守東港東隆宮祭典委員會相關規定,若有妨礙祭典
        進行或觸犯禁忌經委員會糾舉者,則取消參賽資格,其作品不予協助。
   二、相關禁忌:
       (1)平安祭典(請王)的前三日即開始禁止進入廟內(98/10/7~98/10/17)
       (2)嚴禁登上舞台。
       (3)宴王儀式時,禁止進入廟內拍攝,祭典期間有許多儀式,唯獨此儀式,
         為東隆宮祭典之機密事項為禁止拍攝。
   三、其他有關拍攝規則及禁止事項,或遶境路線等,請上東隆宮及文化處網
       站查詢。
   四、每三年一科之迎王祭典,為東港當地最重大的宗教盛事,祭典隆重而莊
       嚴,請各團體或個人在拍攝精采作品的同時也務必確實遵守各項規則。
      
伍、拍攝內容與規格
   一、主    題:需以東港迎王祭為主題,內容不設限,可為劇情、紀錄、非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劇情片(但不接受動畫短片)。若為劇情片片,全片至少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有三分之二於屏東當地攝製。
   二、成果影片:(1)影片者,電視戲劇片、電視電影片、紀錄片、廣告片及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HD、十六釐米或三十五釐米電影規格所拍攝之電影片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)若為拍攝影片者,交片之完成帶應為DVcamHDV規格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,並附DVD拷貝10片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3)拍攝照片者(1000萬畫素以上),可將照片掃瞄為數位格式,檔案名稱儲存為:拍攝日期+照片名稱+參賽者姓名,例如:980730東港迎王○○○拍攝.jpg,檔案格式以JPG、GIF為主,並說明照片內容。
   三、補助經費及撥付方式:
     1.每部短片最高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,頒發給由評審委員會通過之最優良
       作品的參賽團體或個人。
     2.評審委員會由承辦單位組成,負責評審企劃案與結案成品及選出最後優
       勝名單。
     3.照片每張500元(預計徵選100張)
   四、入圍作品與完成期限:
       本計劃預計先徵選作品五片,成品應於981120前完成交片。
陸、申請方式
   一、(1)影片拍攝:參賽者請附上企劃書一式六份,自製影片作品DVD六片。企劃案內容需包含:影片名稱、拍攝規格、拍攝類型、影片主題、故事大綱、拍攝內容、經費預算、工作進度等項目、工作人員簡介、切結書(附件一)
       2)申請照片拍攝:填寫報名表一份,請提供攝影作品參考。
   二、自然人申請者,應檢送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一份;學校申請者應檢送設
       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;團體或公司行號申請者應檢送設立證明文件
       影本各一份;外籍人士附護照及居留證影本。
   三、同一單位(個人或團體)以報名一件作品為限。
   四、寄件方式:可以親自送達、掛號郵件或快遞寄送。
   五、收件期限:企劃書與成品從即日起至981120下午五前時送達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承辦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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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1210東港迎王--王船立舟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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